材料及零部件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于25m/(m·h)。
(4)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于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a)卷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100mm;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20mm。
(6)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筑物結構表面應保持最小距離,此距離不應大于20mm。
(7)卷簾式擋煙垂壁必須設置重量足夠的底梁,以保證垂壁運行的順利、平穩。